以房养老,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 和经抵押权人同意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凭什么年轻时拼死拼活还房贷,好不容易到老了,还得把房子抵押出去来养老?”有网友在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这样留言。 网友的这句留言,折射出的是以房养老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受到的种种怀疑和不理解,以房养老。各城市推行该政策,初衷是发挥名下房产的价值,让无亲无故的老人老年生活得到保障,,但同时困难与问题也接踵而至,房屋价格如何合理评估?养老服务如何保障?房价变化如何应对,此项 与“”相比又如何…… 在学界和坊间,对于此项政策的也是评论多多,众说纷纭。推行者一路唱红,专家一直激辩,被实施者一筹莫展,到底这项政策怎样实施,会有哪些影响,又会面临和解决那些问题,我们共同来思考。 在参与人数众多的微博话题讨论组里,有超过4000名网友参与了“以房养老”的接受度调查,其中有超过67.9%的网民对“以房养老”的态度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一方面是“以房养老”不太适用于当前的现状,如无法评估未来的房价;另一方面,在中国人传统观念里,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难以接受。此外,也有不少人担心,如果房子抵押出去后遇上拆迁或者自然灾害,房子没有了怎么办?目前房屋产权只有70年,万一自己活得长,房子超过了70年,该怎么处理? 仅有不到3成网友表示“可以接受”。在愿意接受“以房养老”的网友中,绝大多数的观点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施多年且效果明显,还有一部分赞同者表示,“以房养老”可以让独生子女从给双方父母养老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中解放出来。 》》》点击查看详情 一、房市价值波动难以评估 目前国内房价走势不明,远期中国房市价值波动难以评估。若保险公司按现价厘定年金额度,将来到手的房子价值大幅缩水怎么办?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分配抵押房屋 的情形,却未提及贬值风险处理机制。比如是否有权动态调低支付给投保人的年金,当投保人选择退保时,保险公司索回已支付年金时如何计算利息。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问题不提前明确,保险公司届时要么承担巨额损失,要么面临大量合同纠纷。多位寿险公司精算师表示,在没有更多风险分摊方案之前,仅靠定价覆盖房市风险亦难以平衡价格对客户的吸引力。国外有再保机制,每年支付一定再保费,若亏损再保公司将补足差价。但国内还没有这样的机制,估计参加试点的公司仍会用保守定价承担远期风险。换句话说,投保者的房子将被“压价”估值。 “长寿风险也不可小觑。”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说,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人类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这对寿险产品的定价产生了很大影响。“国外成熟市场通过发行‘长寿债券’等衍生品来分散这一风险,但国内目前仍然是用较高的价格来对冲长寿风险。如果把这种手段延续到以房养老模式中,意味着投保者为保险公司风险分散技术的软肋买单,是 不公平的。老百姓把房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保险公司出的价太低,肯定没市场。”朱铭来说。 》》》点击查看详情 以房养老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以房养老等于剥夺了子女或他人的继承权,保险公司除与投保者签订抵押等合同外,还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授权。”朱铭来举例说,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是,老年夫妇共同投保后,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实现对身故者的房屋继承权。“如果保险合同对这些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问题会 棘手。” 后是政策风险。对于70年产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 新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规定,可令保险公司控制大部分风险。但是拆迁及政府补偿费与保险公司抵押差价等“特殊时期特殊问题”,也要求“以房养老”的模式设计更为周全。 有了如上的问题和风险,以房养老的推行在舆论和民意方面肯定会受到阻碍,那么,网友们主要的与批判在什么地方呢? 以房养老是不是意味着政府不养老? 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出推进试点后,政府很有可能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政策来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无形中给“以房养老”贴上了准公共产品的标签,政府表态被误解为“推卸养老责任”在所难免。而这项业务不仅有利于改善老年人养老待遇,而且有利于完善养老保障机制,值得尝试。政策制定者应谨慎行动,平衡好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政府负担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点击查看详情 ----------我是华丽丽的分割线-----------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