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张献敏与赵彬彬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彬彬逃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赵彬彬,男,41142319830115053X,河南省宁陵县柳河镇后赵村。 执行依据:(2020)豫1423民初372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1520.00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人身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施成功抓获或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人身线索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如申请执行人另有承诺的,法院将督促兑现。 宁陵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原标题:《举报有奖!宁陵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