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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法院以票数第一的好成绩入选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创新亮点”

时间:2024-07-13 16:1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54 次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7月29日,福建高院以《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创新亮点花落谁家?您说了算!》为题,公布了福建生态环境司法20个创新亮点候选项目,并面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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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福建高院以《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创新亮点花落谁家?您说了算!》为题,公布了福建生态环境司法20个创新亮点候选项目,并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网络投票。经过激烈角逐,“南平顺昌法院融入‘森林生态银行’服务林农脱贫攻坚”以9507票位列第一,被确定入围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个创新亮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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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法院创新亮点C位出道

借此机会,顺昌法院邀请了对项目情况比较熟悉的党政领导、驻村干部等人士,对该项目进行点评,希望广大群众持续关注、支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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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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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描述

加快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努力增加碳汇,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和发展趋势。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福建省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研究林业碳汇交易规则和操作办法,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2018年,南平市选择林业资源丰富但分散化程度高的顺昌县开展“森林生态银行”试点,借鉴商业银行“分散化输入、整体化输出”的模式,对碎片化的森林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进行集中收储和整合优化,形成优质“资产包”委托专业且有实力的产业运营商进行管理,有效破解了生态资源的价值实现难题。2020年3月,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推出“一元碳汇”扶贫项目,测算出县辖区内贫困林农及贫困村集体的碳汇林产生的碳汇量,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以1元10千克的价格对外出售,以推进林农植绿实现收益。该项目推出后,顺昌法院积极与县“森林生态银行”对接,以“生态司法+碳汇”为切入点,引导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的被告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丰富生态修复方式的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绿色扶贫的思路。

二、创新意义

进入“一元碳汇”项目的对象为贫困户、贫困村,被告人通过“一元碳汇”项目认购碳汇的资金将进入专门设立的账户,纳入扶贫资金管理,贫困村集体可通过项目申报的方式将资金使用于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及生态产业链的发展,向社会公众传导“保护者获益、破坏者担责”的鲜明导向,从根源上减少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的同时,也让守住“绿水青山”的农民实实在在获得了“金山银山”,真正实现了生态环境优势向生态经济优势的转化,打通“两山”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既是生态司法助力扶贫攻坚的硬核举措,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此外,“生态司法+碳汇”模式,继复绿补种、增殖放流等原态修复及代偿修复、异地修复之后,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生态修复的方式方法,也突破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在监管、审批程序、使用范围等方面的瓶颈,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的一次全新探索。

三、主要做法

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向被告人释明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被告人宣传认购“一元碳汇”的积极意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认识且有意愿认购碳汇的,在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的情况下,签署认购碳汇《承诺书》,自行前往县“森林生态银行”现场认购,并由辩护人到场见证、公诉人现场监督。认购成功后,县“森林生态银行”出具认购证书及相关证明。《承诺书》、认购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庭审质证、法院认证后,作为对被告人替代性修复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依据。对于被告人通过“一元碳汇”项目认购碳汇的资金,顺昌法院出台《关于支持“一元碳汇”项目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一定的激励及限制措施。被纳入“一元碳汇”项目的乡镇、村集体若能够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提升辖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机制,并荣获县级以上有关生态类的奖项、表扬的,可加大认购该村集体碳汇的力度;若长期不能发挥碳汇资金的作用,在人居环境整治中被通报,或辖区内出现破坏生态类违法犯罪等情况,一年内暂停认购该村集体的碳汇。以上做法均在该实施办法中予以体现,以便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机制。

取得成效

中国法院网对顺昌法院“生态司法+碳汇”进行报道

顺昌法院生态司法亮点做法在福建新闻联播头条播出

2020年3月12日,顺昌法院在被告人吴某辉滥伐林木案中全国首次适用“生态司法+碳汇”模式,被告人自愿从“一元碳汇”项目中认购4万元的碳汇,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从而获得了从宽处理。该做法得到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长安网、中国法院网等40多家媒体相继进行报道。

南平中院领导到县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调研

顺昌县人大代表到县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调研

邵武法院到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调研

光泽法院到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调研

3月18日,福建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对顺昌法院主动融入“森林生态银行”项目的创新做法作出批示,肯定该院取得的工作成效:“加强跟踪总结,着力创新机制创造经验,可考虑纳入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库”。该做法现已在南平市各地进行推广,县区10家基层法院先后到顺昌法院就如何进一步推动“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进行交流研讨,各法院还打破了地域观念,积极引导案件被告人跨地认购碳汇。目前,全市法院涉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的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资金已达11万元。

县人大副主任 陈平芳

顺昌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是中国唯一杉木之乡及中国竹子之乡和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县。县法院在生态司法实践中始终不忘护航经济发展,创新性地将生态代偿修复理念融入绿色扶贫“一元碳汇”公益项目,实现生态环境优势向生态经济优势转化,打通青山“变现”的司法途径,在帮助贫困林农获得资源性收入的同时,实现国家得绿、林农收益,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法院智慧。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科技副县长 戚斌

“一元碳汇”项目聚焦贫困户个体林碳汇,以多元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转化通道,释放生态红利。通过将农户手中碎片化、低效的森林资源转化为持续性、可变现的资本,达到调动农户植绿护绿积极性的目的,同步实现了生态保护和资源变现的双重目标。顺昌法院以敏锐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协同的意识,主动参与并大力支持“一元碳汇”项目的实践和推广,创新性地将森林生态银行与生态司法相结合,引导破坏生态资源的被告人主动认购碳汇,发挥生态修复资金杠杆作用,提高广大群众植绿护绿的积极性。一方面,盘活了贫困户手中停滞的“死”资产,起到精准扶贫的作用;另一方面,令群众更真切地意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明白植绿护绿就是护好自己的“摇钱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小兵

顺昌法院敏锐地察觉到“一元碳汇”与生态修复性司法之间的紧密关联,主动切入“一元碳汇”项目,以司法之力协同拓展放大“一元碳汇”绿色资产变现效应。让守住“绿水青山”乡村实实在在获得了“金山银山”,向全社会传导“保护者获益,破坏者赎买”的生态文明治理理念。

省移民开发局下派建西镇路兹村第一书记 冯勇

“一元碳汇”项目明明白白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让贫困户增加收入,实实在在得到钱,脱贫奔小康;让村集体受益,绿色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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