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是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福建官方新闻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秀屿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蔡文坤,男,197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顶井18号。身份证号:35032119761020647X 执行案号:(2016)闽0305执380号 执行标的:90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5863223、13123288529许法官 郭银海,男,1966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嵌头村嵌头95号。身份证号:350321196608207313 执行案号:(2019)闽0305执恢447号 执行标的:3975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5863223、13123289156唐法官 康建成,男,1976年01月23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前康村前康215号。身份证号:350321197601236490 执行案号:(2019)闽0305执233号 执行标的:3990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5863223、13123288529 许法官 吴慧晶,女,1979年08月04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振兴路455号5梯308室。身份证号:35032119790804192X 执行案号:(2019)闽0305执233号 执行标的:3990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9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5863223、13123288529 许法官 许超杰,男,1996年02月11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山香村山上31-2号。身份证号:350321199602115657 执行案号:(2016)闽0305执890号 执行标的:90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5863223、18650209271邹法官 杨风奇,男,1978年05月09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浮叶村中浮186号。身份证号:350321197805097736 执行案号:(2018)闽0305执276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5863223,18559337577黄法官 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新亚洲服装水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凤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9)闽0303执3263号],申请标的金额20万元及利息。 因被执行人张凤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涵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预交悬赏金,若举报有效,由涵江区人民法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张凤美,男,197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海山村下平海楼3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7110117710。二、悬赏事项、奖金数额、悬赏期限及举报电话 (一)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协助涵江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执行司法拘留且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 (二)悬赏期限:一年。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止。 (三)举报电话:0594-3558920、13235081735。 三、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四、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领奖方式:被执行人实际拘留到位后,由涵江区人民法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保险金。 (二)涵江区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涵江区人民法院承诺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本院拘留到位或本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中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