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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两违"不力相关领导将被追责 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时间:2024-06-27 04:0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8 次
本报解读《关于在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中严肃纪律的通知》,并受权披露一批典型案例 不准利用职便或通过各种关系,在治理“两违”工作中通风报信、瞒报漏报、消极怠工、收受钱物或获取其他好处 

 

厦门日报讯本报解读《关于在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中严肃纪律的通知》,并受权披露一批典型案例

“六不准”

1

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2

不准支持、唆使、纵容、包庇“两违”行为或者为违法者提供各种便利

3

不准以说情、抗拒、煽动闹事等方式干扰妨碍有关部门执法及执行公务,或者组织、煽动、幕后策划亲友和群众上访

4

不准对举报、治理“两违”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打击报复

5

不准利用职便或通过各种关系,在治理“两违”工作中通风报信、瞒报漏报、消极怠工、收受钱物或获取其他好处

6

不准在治理“两违”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在联合执法中不按责任分工正确履职

严肃查办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进行或参与“两违”的案件

■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治理“两违”中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的案件,对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两违”现象,综合治理不力,不及时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适时通报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继《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下发后,3月25日,又发出了《关于在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中严肃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报独家受权解读《通知》要点,并披露一批典型案例。

严明纪律要求

明确规定了“六不准”

哪些人在“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呢?《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村(居)干部,必须带头严格执行我市关于“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的规定。

那么,上述对象的哪些行为受到禁止呢?《通知》明确规定了六不准: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不准支持、唆使、纵容、包庇“两违”行为或者为违法者提供各种便利;不准以说情、抗拒、煽动闹事等方式干扰妨碍有关部门执法及执行公务,或者组织、煽动、幕后策划亲友和群众上访;不准对举报、治理“两违”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打击报复;不准利用职便或通过各种关系,在治理“两违”工作中通风报信、瞒报漏报、消极怠工、收受钱物或获取其他好处;不准在治理“两违”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在联合执法中不按责任分工正确履职。

相关人员违反“六不准”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理呢?《通知》明确:由有关机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追究问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加强督查惩处

发挥查办案件震慑作用

《通知》还就督查惩处机制的落实进行了明确。

首先是,开展自查自纠。在4月底前,各区要专门针对是否存在“两违”行为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属于“六先拆”范围的党员干部的违建,在规定时间内要做到自行拆除,并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公示。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多种形式公布举报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各区、镇(街)要一级抓一级,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市级各责任部门要结合群众信访、专题评议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联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三是严肃查办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进行或参与“两违”的案件,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治理“两违”中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的案件,对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两违”现象,综合治理不力,不及时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适时通报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明确“两违”整治责任主体

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治理“两违”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还明确了“两违”整治的责任主体: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及“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部门合力。各区政府是治理“两违”的责任主体,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典型案例

对“两违”不查处反受贿

郭志艺被开除党籍

■案发前曾任湖里城管局长、金山街道办主任、湖里司法局长等职

■市纪委查明,其任职期间在查处“两违”等工作中收受贿赂

■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

作为城管局长,负有拆除、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重要职责;作为街道办主任,同样应当履行制止违法建设的职责。然而,湖里城管原局长、湖里金山街道办原主任郭志艺(后为湖里司法局局长)却利用职务便利,对违法建设行为网开一面,收受贿赂,更为恶劣的是,竟然入股参与违法建设,从中获取巨额征地拆迁补偿款。2013年12月,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郭志艺开除党籍处分。对郭志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钱权交易

城管局长大肆“关照”违建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湖里区部分村民大肆进行违法建设,为使违法行为免于被查处,掌握查处权利的城管部门领导便成为一些违法者重点“攻关”的对象,面对五花八门的行贿手段,郭志艺的思想防线很快就溃堤了。

2004年底至2005年初,湖里区殿前村村民陈某的殿前工业园厂房要违建加层,为免遭城管部门拆除,他找到时任湖里城管局长兼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郭志艺,请其“关照一下”,郭同意了。在郭志艺的“关照下,违建得以顺利完成。事后,郭志艺收下陈某送上的贿赂款5万元。在类似的“关照”下,一些本该查处的违建逃避了查处。2006年下半年,湖里区后坑村村民李某找到时任湖里城管局长的郭志艺,请郭志艺对其拥有股权的某公司的违章扩建厂房予以“关照”。在郭志艺的帮助下,李某的公司厂房得以违法扩建。2008年至2009年,李某又找时任金山街道办主任的郭志艺,请求对自己公司的厂房及共用设施在拆迁补偿方面予以“关照”。李某的公司顺利获得巨额拆迁补偿后,李某送给郭志艺现金30万元,郭志艺欣然收下。2008年,湖里区高林社区村民林某要和高林社区、金林社区合作违法翻修扩建两个社区的旧办公楼,从一层扩建加盖至四层,林某请郭志艺从中予以“关照”。翻修扩建完成后,郭志艺通过借钱收取利息的方式,收取林某送给的贿赂款18万元。

正是这种“关照”,湖里区一些地方的违法建设得以顺利建成,而郭志艺则以“借”或其他手段大肆收受贿赂,数额达百万元之巨。

觊觎拆迁补偿款

街道办主任入股参与违建

随着特区建设发展的需要,湖里区金山街道辖区内大量的土地面临征地拆迁,拆迁补偿款便成了一些人觊觎的“香饽饽”,郭志艺也眼红了,作为街道办主任,非但不履行制止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职责,反而入股参与违法建设。从2008年初至2009年下半年,郭志艺入股参与他人违建,个人从中非法获利480多万元。

2008年初,郭志艺出资10万元与金山街道某社区村民林某等3人合伙在金山街道后坑垃圾中转压缩站附近违法搭盖厂房。在其后的征地拆迁中,郭志艺个人从中非法获利148万元。按同一手段,同年下半年,郭志艺出资7万元与金山街道某社区村民林某、王某等人合伙在金山街道高林社区黄厝菜市场内违法搭盖店面,2011年,在政府征地拆迁中,郭志艺个人从中非法获利38万元。2009年下半年,郭志艺又出资130万元与金山街道某社区村民石某等3人合伙在金山街道五通社区坂美社违法搭盖厂房,2010年至2011年初,在政府征地拆迁补偿中,郭志艺个人从中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在接受纪委调查时,郭志艺供述了自己在金山街道辖区内与他人合伙入股参与4处违法建设,其中有3处已获得拆迁赔偿。郭志艺还承认,自己利用担任金山街道办主任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向湖里区城管执法人员打招呼等,为自己参与的3处违法建设得以建成提供帮助。

尽管郭志艺在收受贿赂时采取了种种移花接木的手段,然而,“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他仍无法逃避党纪国法的追究。面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巨大的利益诱惑,是廉洁从政,忠实履行职守,还是贪欲膨胀,导致权力失控,郭志艺一案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去年8月,鳌美路的九层违建曾引发市民强烈质疑。(资料图片)

集美城管执法局

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被处分

2013年1月,杏林街道办相关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村民谢某头在鳌美路违法建设后,多次以街道办名义向集美区城管执法局杏林中队书面通报。但是,杏林中队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查处措施,片区执法人员陈某州还一度以“旧房翻建”应付杏林街道办,对违建人“责令停工”、“通知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调查”等措施也停留在口头通知上。直到2013年5月8日,违建到达第5层时,杏林中队才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当违建达第7层时,杏林中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仅在2013年6月组织拆除部分模板后,对第8层钢筋立柱进行过强制拆除。由于集美城管执法局杏林中队副中队长陈某超、杏林中队第三分队分队长陈某州两人在查处该违建中的严重失职和不作为,导致该违法建设从2013年初动工到2013年7月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不仅不能得到有效查处和制止,反而越建越高,最后形成占地约702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九层的违建“巨无霸”,其中仅200平方米有合法用地和建设手续。更为严重的是,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时,杏林中队有关人员为逃避责任,事后补发了确认该处建设用地合法性的《确认函》。

经纪检部门事后调查认定,陈某超、陈某州身为中共党员,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犯失职错误,2013年10月,集美区城管执法局纪委决定给予陈某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某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法队负责人

弄虚作假收受贿赂

2005年11月,时任翔安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的王建闽,负责查办沙美砖瓦厂股东彭某在、彭某坪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办砖瓦厂一案,在明知该案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已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接受彭某坪、李某等人吃请和所送烟酒等物品,故意少测算该砖瓦厂毁林占地面积,仅以非法占用林地18亩进行行政处罚,而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结束后,王建闽收受彭某在等人委托李某送予的2万元贿赂款。2012年12月,翔安区区委决定给予王建闽开除党籍处分。

农场党支部书记

带头毁林违建受查处

2010年10月,海沧区海沧街道古楼农场党支部书记林国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砍伐古楼农场龙眼果树,毁林16.4亩,并将平整好的空地租给谢某作为制作水泥预制方桩的场地,谢某在该场地上违法搭盖活动房。2011年8月,有关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上述违法占地建设,并进行了制止。2013年6月,海沧区纪委以林国强非法占用土地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本周民评接访名单

本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各有一位市民评代表或市政府特邀监察员“坐镇”本报。届时,您可以拨打民评热线5581719或到市民评接访室(厦门日报报业大厦一楼)反映情况。

星期一  留典芳   星期二  段小红

星期三  林雪云   星期四  邓丽萍

星期五  陈昭毅

受 理 范 围

●行政行为失当,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

●服务态度和质量差,工作效率低和作风不扎实问题

●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问题

●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问题

●进行垄断性经营或勒索性有偿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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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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