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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20:4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36 次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评选办法》已经二届区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2日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评选办法第一条 宣传彭山好新闻奖(以下简称新闻奖)的评选,要以习近平新

四川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评选办法》已经二届区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宣传彭山好新闻奖(以下简称新闻奖)的评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进一步鼓励引导新闻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深化“走转改”活动精神,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新闻奖的评选,旨在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激励新闻工作者多出宣传彭山的精品力作,讲好彭山故事,传播彭山声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成眉同城率先突破区、“中强”核心增长极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条 宣传彭山好新闻奖为区政府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新闻奖奖项设置:报刊类、广电类、网络类、综合类四大类,前三类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综合类分设主题策划奖、系列报道奖、新闻摄影奖。

第四条 新闻奖评奖组织机构。

(一)设立新闻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在每次评奖前组建。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有关评奖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新闻单位领导组成,有作品参评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新闻奖参评对象与范围。

评奖年度内,在以下载体刊登、播发、推送的宣传彭山的原创作品:

(一)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

(二)国家正式批准的市级及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

(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三微一端”。

第六条 新闻奖参评标准。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践行增强“四力”要求,体现“走转改”精神,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有较大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对外展示彭山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繁荣等良好形象,有效提升彭山的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材料典型,事实准确,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精炼,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四)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舆情事件中,有效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

(五)通过“六看”衡量作品优秀等级。

第七条 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设奖数额每年度不超过200个。

第八条 新闻奖评奖程序。

(一)评奖参评稿件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30日。参评单位或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将符合评选奖励标准的参评作品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参评作品汇总后,组织评审委员

会进行评审,提出拟获奖作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作品,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公示结束后,评奖结果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表扬奖

第九条 凡发现参评或获奖作品存在伪造、剽窃等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并收回已发奖励。已经获得上级新闻奖奖励的作品不再参与宣传彭山好新闻奖的申报和评选。

第十条 宣传彭山好新闻奖评选奖励细则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所需工作经费及奖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得作为适用依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传彭山好新闻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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